1、义务兵家属优待
普通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以2016年度为例):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发放,2016年度为17043元/户;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00%发放,2016年度为17558元/户;经市教育局、市征兵办审核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其家属优待金比一般义务兵提高20%。
为鼓励大学生参军报国,2013年10月,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征集和优待工作的通知》,对翔安籍和驻翔院校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本科毕业生10000元、本科在校生6000元、专科毕业生6000元、专科在校生4000元,当年被录取的本、专科大学新生入伍按本、专科在校生标准优待。
2、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相关政策
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增发优待奖励金,具体为:1、被授予荣誉称号、立一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0%;2、立二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60%;3、立三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30%;4、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
3、退役安置政策
我区积极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
1、退役义务兵地方一次性补助金发放标准:2015年秋、冬季我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4.72万元。超期服役的,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按原标准的2倍发放。
2、退役士官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以服役期满退役义务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基数,从选改士官后每服役一年,增发10%(具体以市民政局公布标准为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按原标准的2倍发放。
3、进藏服役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照上述相对应的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2倍发放。
(二)安排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选择自主就业的人员,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2)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
(三)相关培训政策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当年可以选择参加一次免费教育培训:
(1)参加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学期(三个月)3300元给予培训补助,其中2400元用于退役士兵学费(含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900元用于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300元)
(2)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的,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用于退役士兵学费(含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补助3500元、生活补助费3000元(每人每月300元)。
(3)参加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用于退役士兵学费补助6000元、生活补助费3000元(每人每月300元)。
(4)参加统一招生成人高等教育的,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500元标准给予学费补助。参加远程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的,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学费补助。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不再重复享受国家对在校生的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其他优惠政策。
4、温馨提醒
(一)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毕业或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二)户籍不在我区的大学生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所需材料:
1、提供士兵本人农业银行银行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网点,持卡人联系电话)
2、士兵入伍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翔安民政局咨询电话:0592—7889530
mily: 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 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按原标准的2倍发放。
3、进藏服役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照上述相对应的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2倍发放。